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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须上交灵活就业相关材料,填写《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选择去向表》交到学院(系),签订劳动合同的附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开具用人证明的附单位证明,自由职业的附个人声明,自主创业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声明,其他灵活就业形式的附个人声明,由学院(系)审核后统一交至学校就业工作部门。

灵活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办理到户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就业手续。

灵活就业的京外生源毕业生,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并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接收毕业生回原籍的有关事宜。

灵活就业毕业生办理了回生源地的就业手续,如在1年之内找到工作,可办理改派手续:

(1)新落实单位在生源所在地省(市)内,由本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落实单位在生源所在省(市)之外,毕业生持报到证、档案、三方协议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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